一、信用評分機制建立的必要性
(一)筑牢公共安全底線的核心保障
雷電災害可能引發建筑物損毀、電氣系統癱瘓甚至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,防雷檢測是防范此類風險的關鍵環節。當前部分檢測單位存在檢測范圍不全、拒不執行二次完整檢測、質量考核不合格等問題,直接導致防雷裝置“帶病運行”,使加油站、醫院、化工企業等重點場所長期暴露在安全隱患中。檢測技術人員作為檢測行為的直接實施者,其專業能力與職業操守直接決定檢測質量,部分人員未取得能力評價證明卻從事關鍵檢測工作,或參與不合格檢測項目,進一步放大安全風險。信用評分機制通過對單位失信行為和個人違規操作的精準懲戒,能倒逼各方落實責任,從源頭阻斷風險傳導。
(二)規范行業市場秩序的關鍵手段
隨著防雷檢測市場開放,部分機構采取“降質壓價”策略,出現無資質執業、掛靠出借資質、檢測數據造假等亂象;同時,由于能力評價證明非強制要求,市場上人員專業水平參差不齊,部分無證明、低能力人員參與檢測,破壞公平競爭環境。信用評分機制通過量化評價區分單位執業水平與個人誠信狀況,讓守信單位和合規人員獲得市場認可,失信方付出經營與職業代價,有效遏制違規獲利行為。
(三)提升監管效能的創新路徑
傳統防雷監管多依賴事后抽查,對單位檢測行為的追溯和人員操作的管控存在盲區,難以實現全鏈條動態監管。信用評分機制整合單位檢測質量、整改落實與個人操作記錄、能力資質等全維度信息,構建“單位+個人”雙重精準畫像,幫助氣象主管機構快速鎖定高風險對象,將監管資源集中于重點領域,變“大水漫灌”為“精準滴灌”。
(四)強化主體責任的內在驅動
信用是檢測單位的核心無形資產,也是技術人員職業發展的重要基礎。根據《防雷減災管理辦法》,檢測單位需對報告真實性負責,而技術人員能力評價工作由省級以上氣象學會組織實施。信用評分機制將單位檢測質量與市場準入、資質延續掛鉤,將個人信用狀況與能力評價證明延續、職業機會關聯,能從根本上激發單位管理責任和個人自律意識,推動從“被動監管”向“主動合規”轉變。
二、信用評分機制建立的核心措施
(一)確立“單位+個人”雙維度評分框架
1.單位信用評分:基礎分100分+動態加減分
單位基礎分對應滿足基本執業條件的基準狀態,未達標則直接扣分。
(1)基礎分獲取的硬性要求
①持有有效防雷檢測資質證書,未達標扣20分,無資質直接記0分。
②檢測儀器經校準合格且在有效期內,每項設備不合格扣3分。
③具備完整的檢測質量管理制度與安全操作規程,缺1項核心制度扣2分。
④檢測項目需明確標注參與人員信息,未落實“一人一項目”追溯機制扣5分。
(2)動態調整規則:在基礎分基礎上,根據單位執業行為實施加分或扣分,最終以實時分數作為監管依據。
2.個人信用評分:基礎分100分+動態加減分
個人評分覆蓋所有從事防雷檢測操作的技術人員,獨立建檔、終身追溯。
(1)基礎分獲取的基本條件
①年滿十八周歲,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,身體健康且無妨礙檢測工作的疾病,不符合扣10分。
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行業職業道德,近3年無相關違法違規記錄,有記錄扣20分。
③能力評價證明在有效期內(若持有),證明過期未延續扣15分。
(2)動態調整規則:根據個人參與檢測項目的質量與行為表現實施加減分,與所在單位評分聯動。
(二)制定精準化加減分細則
1.單位違規行為扣分標準
遵循“一事一扣、疊加計算”原則,同一違規行為多次發生的,每次疊加扣分且無上限。
(1)檢測質量違規
①檢測范圍缺項或漏檢必檢項目,每項扣8分。
②質量考核不合格,首次扣15分,二次及以上扣25分。
③檢測數據造假或報告結論與實際不符,一次性扣30分。
④報告缺關鍵要素或參與人員簽名,每份扣10分。
(2)履約整改違規
①拒不執行氣象主管機構整改要求,一次性扣25分。
②拒絕開展二次完整檢測,一次性扣20分。
③與防雷安全單位違約未履約,每份合同扣12分。
④逾期報送檢測結果或整改材料,超期1天扣2分,超期7天及以上扣10分。
(3)人員管理違規
①安排無能力評價證明人員獨立承擔爆炸危險環境等重點場所檢測,每人次扣8分。
②未將個人信用扣分與人員崗位調整掛鉤,發現1次扣5分。
2.個人違規行為扣分標準
與所參與的檢測項目直接關聯,同一項目多人違規的分別扣分。
(1)檢測操作違規
①參與檢測范圍缺項、漏檢必檢項目,每項扣10分。
②篡改原始檢測數據、編造現場記錄,一次性扣40分。
③出具的檢測結論存在錯誤或與實際檢測情況不符,每份報告扣15分。
④未按規范填寫檢測原始記錄或遺漏關鍵信息,每次扣5分。
(2)資質與職業操守違規
①能力評價證明過期仍從事檢測工作未及時申請延續,扣15分。
②冒用他人能力評價證明或出借本人證明供他人使用,一次性扣30分。
③參與無資質檢測單位的檢測項目,每次扣20分。
(3)整改配合違規
①對本人參與的不合格檢測項目拒絕配合復檢,一次性扣25分。
②隱瞞本人操作失誤導致的檢測問題,扣20分。
3.正向加分情形
(1)單位加分(年度累計上限15分)
①持有有效能力評價證明的人員占比達100%,一次性加8分。
②獲建設單位書面表揚并經核實,每次加3分。
③主動擴展檢測范圍且無違規,每次加4分。
(2)個人加分(年度累計上限10分)
①能力評價證明連續有效且參與項目均合格,每年加3分。
②參與防雷檢測標準制定或技術研發,每次加5分。
③連續24個月無任何違規扣分,一次性加4分。
(三)明確分數應用與管控觸發機制
1.單位分數應用規則
(1)預警線(80分≤實時分數<100分)
①發送《信用預警通知書》,要求15日內提交整改計劃。
②抽查頻次從每季度1次提升至每月1次,重點核查扣分問題。
(2)停業整改線(實時分數<60分)
①立即下達《停業整改通知書》,暫停所有檢測業務,限期30日內整改。
②整改合格且分數回升至80分以上方可恢復業務。
(3)資質撤銷建議線
①整改后復檢仍不合格且分數未達80分。
②12個月內2次觸發停業整改線。
③嚴重違規導致分數<30分且無整改意愿,可建議撤銷資質。
2.個人分數應用規則
(1)預警線(80分≤實時分數<100分)
①發送《個人信用預警函》,要求15日內參加信用修復培訓。
②暫停參與重點場所檢測項目,直至分數回升至85分以上。
(2)限制執業線(60分≤實時分數<80分)
①不得獨立承擔任何檢測項目,需在持證人員指導下工作。
②限期3個月內參加能力提升培訓并通過考核,否則分數持續扣減。
(3)行業禁入建議線(實時分數<60分)
①12個月內2次觸發限制執業線,建議省級氣象學會1-3年內不受理其能力評價申請。
②因數據造假、引發安全事故等嚴重違規扣分至<40分,建議行業禁入3-5年。
(4)信用聯動規則:個人分數<70分的,所在單位每人次連帶扣2分;個人被禁入的,單位1年內不得參與政府項目投標。
(四)規范分數管理全流程
1.信息采集與關聯
(1)依托防雷安全信息化監管平臺,實現檢測項目與參與人員“一一對應”,自動歸集單位檢測合同、報告數據及個人操作記錄。
(2)整合氣象主管機構抽查結果、行政處罰記錄及能力評價證明信息,確保數據真實可追溯。
2.分數公示與異議處理
(1)每月5日前,通過氣象主管機構官網公示單位與個人實時分數、加減分事由及憑證,公示期不少于3個工作日。
(2)單位或個人對分數有異議的,可在公示期內申訴,氣象主管機構7個工作日內復核反饋。
3.檔案管理與延續
(1)單位信用檔案長期保存,作為資質延續、招投標的核心依據。
(2)個人信用檔案終身留存,與能力評價證明延續、換發直接掛鉤,證明延續前需核查信用分數。
三、機制落地的優化建議
(一)構建多部門協同監管體系
1.建立協同機制
(1)以氣象主管機構為牽頭單位,聯合市場監管、應急管理、住建等部門成立協同小組。
(2)將單位與個人信用分數同步至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,實現跨部門信息互通。
2.實施聯合懲戒
(1)對分數過低的單位,限制其參與建筑工程、危化企業等領域檢測業務。
(2)對被禁入的個人,同步納入失信人員名單,限制從事相關技術服務工作。
(二)推進智能化監管技術賦能
1.升級監管平臺功能
(1)植入“人員定位+操作溯源”模塊,要求檢測時上傳帶定位的操作視頻,關聯個人身份信息。
(2)AI算法自動核驗檢測數據與人員匹配情況,對異常操作實時預警。
2.實現證明與信用聯動
(1)在能力評價管理系統中嵌入信用查詢功能,申請延續證明需先核查信用分數。
(2)自動提醒證明到期人員辦理延續,關聯信用加分激勵。
(三)強化行業自律與能力建設
1.推動行業自治
(1)引導成立行業協會,制定誠信公約,組織機構與個人簽訂誠信承諾書。
(2)開展信用管理培訓,解讀評分細則與能力評價規范,明確合規邊界。
2.加強人員培育
(1)定期組織能力評價考前培訓與技術比武,提升人員專業水平。
(2)建立“老帶新”機制,鼓勵無證明人員考取能力評價證明,關聯單位與個人加分。
(四)完善標準體系與普法宣傳
1.明確技術與信用規范
(1)修訂檢測技術規范,細化不同場所必檢項目清單,消除“檢測范圍不全”界定盲區。
(2)制定《個人信用評價操作指南》,明確違規行為認定標準與扣分依據。
2.開展普法教育
(1)通過專題講座、手冊等形式,普及《防雷減災管理辦法》與信用責任。
(2)曝光單位與個人失信案例,明確違約、造假的法律后果與職業代價。
(五)暢通社會監督渠道
1.搭建投訴平臺
(1)設立專線與線上入口,受理對單位檢測質量與個人操作的投訴。
(2)建立“72小時響應”機制,查實投訴即時計入信用檔案并扣分。
2.強化社會監督
(1)公開信用評分與失信案例,接受社會監督。
(2)鼓勵建設單位優先選擇高信用單位與人員,通過市場選擇倒逼誠信升級。
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振發路10號
電話:15103000158
郵箱:48311567@qq.com